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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08年度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通知 
供稿单位: 管理员 -   | 时间: 2008-11-10 13:48:56   | 被点击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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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县中小企业局(发改局)及有关单位: 
   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,树立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典型,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,经研究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08年度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(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单位、信息化服务示范单位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评选对象及类别
    1、评选对象
2008年度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对象是在南京地区注册,符合国经贸中小企〔2003〕143号《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》的二、三产业中小企业。
    2、评选类别
    (1)、信息化应用示范单位:将信息化应用于设计、制造、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的中小企业。
    (2)、信息化服务示范单位:为南京中小企业提供适用的信息化软件、硬件、网络、咨询监理和专业培训等服务的单位。
    (3)、信息化服务示范平台:由政府部门或民间机构建立的,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多功能、综合性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。
    二、评选条件
    1、信息化应用示范单位
    基本条件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;企业设有信息化部门并有专业人员维护;企业负责人对信息化建设重视,积极投入,应用成效明显;信息化水平在区县、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,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。
    具体条件:信息化应用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;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一年以上,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; 2008年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;2006、2007年连续盈利的中小企业。
    2、信息化服务示范单位
    基本条件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成立时间3年以上;积极参与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;行业自律好,产品质量可靠,应用企业评价好,后续服务热情,无乱收费现象,无用户投诉问题,在同行业中有示范带动作用。
    具体条件:注册资金100万以上;研发和技术服务人员30人以上。年新增服务单位个数达到50家以上,累计服务单位个数达到100家以上(培育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单位的服务单位优先)。
    3、信息化服务示范平台
    基本条件:为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端正,无违犯政策规定问题发生,企业评价好。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,投资额100万元以上。
    具体条件:具有信息化应用推广技术和服务手段,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;稳定运行一年以上,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    三、评选办法
    1、单位申报
    示范单位和平台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按类型分别填写《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单位申报表》(附件1)或《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》(附件2)或《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》(附件3),其申报文字材料要求按《申报表填报说明》(附件4)填写。申报材料一式二份(其中一份报市局)。各区县中小企业局(发改局)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审、推荐。(各区县原则上可推荐5个应用示范单位、2个服务示范单位和一个服务示范平台)。
    2、评审公示
    南京郊县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;评审结果在南京中小企业网公示。
    3、认定授牌
    根据公示结果,南京市郊县中小企业局认定2008年度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和平台,并给予授牌。
    被认定的2008年度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将优先推荐参加省、市有关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。
    本通知及申报表可从南京中小企业网下载(www.njsme.gov.cn)请各区县接通知后按要求布置落实,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局财务统计处。

    联系人:潘文 汪宇清
    联系电话:83639116 83639106
    电子邮箱:wanglianzhang001@163.com或 pw@nj.gov.cn

附件:1、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单位申报表
      2、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
      3、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
      4、申报表填报说明
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六日

  附件:1、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单位申报表.doc 点击下载
  附件:2、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.doc 点击下载
  附件:3、南京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.doc 点击下载
  附件:4、申报表填报说明.doc 点击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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